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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06年度鼓勵優秀運動選手參加國際性競賽級補助初國經費方案

1.本辦法所定優秀運動選手,皆須設籍花蓮縣

2.參賽補助賽事及相關條件請參閱本辦法

3.凡符合條件優秀運動選手可於期限內填相關附表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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