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販售國外食品恐觸法!請大家多注意

最近很多賣家在購物商場平台販售國外食品、醫療品,紛紛收到衛生局的來函,通知違反食安法第30條第1項,處販賣人新臺幣3到300萬元之罰鍰。
錢很難賺,大家要看緊荷包,不要觸法囉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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