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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日起進入教室和各場館必需要戴口罩,請務必配合,以免感染。

轉知衛生福利部「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」公告
新冠肺炎已進入流行期,請大家做好相關防疫措施,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。
公告事項內容略如下:

ㄧ、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,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。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「醫療照護、公共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機關(構)」

二、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,應佩戴口罩;未佩戴口罩,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。

三、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,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擋設備之情形下,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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