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全校教職員生務必依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相關條文,配合各項防疫措施
主旨:請 全校教職員生務必依「傳染病防治法」相關條文(如說明二),配合各項防疫措施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台體(二)字第0990189156號來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:「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, 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、治療、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、檢疫措施。」;凡拒絕、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36條規定所定檢查、治療或其他防疫、檢疫措施者, 依同法第70條,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,1萬5000元以下罰鍰。
三、為推動校園登革熱防治工作必要時請 貴單位將相關規定告知教職員生,俾利落實執行防疫工作。
國立中山大學學生事務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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