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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「曾具有社會甲組或職業球員資格者」補充說明

主旨:中華民國100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九條第七款第三目「曾具有社會甲組或職業球員資格者」補充說明

社會甲組補充說明
一、體操:凡參加全運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以及全國體操錦標賽(包含國中以上)競技體操項目全能、單向成績獲得前八名,不得報名一般組。
二、桌球:曾參加全運會已由縣市政府報名註冊者,已主辦單位之桌球技術手冊為憑。
三、羽球: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學會規範之甲組運動員(參加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辦理之乙組全國排名單打前4、雙打前2,且經協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均可晉升為甲組與球運動員)
四、職業運動員之補充說明:曾參加過內外之職業球隊或職業團體之運動員
五、有關100年全大運報名名單3月7日請至大專體總網站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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