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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01年菁英獎頒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

(一)評獎事蹟:菁英獎各該獎項評選事蹟,除「終身成就獎」外,應以100年10月21日起至101年10月15日止之優異表現認定。

(二)推薦方式:各該單位推薦人選,應於推薦日期截止前填妥推薦表﹝格式悉如附件一及附件二﹞,連同各該相關證件資料影本於前開推薦期間送達本會。

(三)本案另載於本會門首及本會全球資訊網站【網址:http://www.sac.gov.tw/】網頁。

(四)承辦單位:本會綜合計畫處;﹝聯絡人:洪秀主小姐,電話02-87711826
傳真:02-275202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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