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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體育署-泳抱夏天安全最水宣導片

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改建行動方案

(一)游泳能力與國民的生存權相關
台灣是四面環海且陸域河川密布、溪流及湖泊的海島型國家,培養國民喜歡親水活動,熟練水域求生知能,並從事水域休閒活動,是學校海洋教育的重要目標之一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:「人民之生存權、…,應予保障」,強化學生對於水域活動安全的認知及水域活動能力,並具備安全自救的技能,與自我生存密切相關,實為學校教育應首要傳授的基本知能。復依同法第158條:「教育文化,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、自治精神、國民道德、健全體格、科學及生活智能。」,培養學生游泳能力,可提升體能,為從事水域運動建立良好的基礎,並擴展水域運動體驗學習機會,進而鍛鍊健全體格與促進身心均衡發展。環顧世界先進國家無不重視游泳能力之培養,且日本、英國、法國、澳洲、德國、荷蘭等更加入基本自救與求生技巧,其可視為國家進步之重要指標之一。故提升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,除可強健體魄、自救與救人,減少溺水事件之發生,更可落實我國「海洋國家」的國際形象,並有助於躋身先進國家之林。

(二)游泳能力指標已納入中小學課程綱要
本部業於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」規定,各校應定期辦理水域活動安全教育宣導,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,設有游泳池學校,應教授游泳課程。民國97年修正公布之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」將於100學年度實施 ,重大議題已納入「海洋教育」,分段能力指標即包含學會游泳基本技能及具備安全自救能力等;同年修正發布之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」,將自99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,必修科目體育之核心能力指標內涵,即包含能以正確姿勢換氣游完50公尺及具備求生技能等。為促使每位學生都具備游泳與自救能力,並加強水域活動安全教育,進而養成游泳運動的習慣,豐富學生休閒活動的內涵,提供每位學生良好之游泳學習環境,實為各級政府及學校應不斷努力達成之重要目標之一。
 

相關資料可參考:http://www.sa.gov.tw/wSite/ct?xItem=5332&ctNode=691&mp=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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