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本校各單位主辦或承辦之各種比賽或活動,應於借用前五日至半年內向管理單位辦理申請手續,並於審核通 過後三日內繳費。
- 租借場地前,請務必詳閱「國立中山大學運動場館使用管理辦法」。
- 場地租借請至「學務處場館租借系統」線上申請,且需將表單印出經管理單位(或系所主管)
核印後,送至體育組辦理,審核通過後始具使用資格。(請參考使用說明)
- 校訓廣場不提供夜間租借使用,室外場地均不提供用電,請勿私接電器用品。
- 如需租借海域中心、游泳池,需簽署「使用水域及游泳池切結書」。
- 各運動場館將於開放時段結束前15分鐘進行清場作業,敬請各位使用者配合。
- 即日起,場地租借請於活動前將場地使用費及設施維護費繳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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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借起始時間,以實際場佈與撤場時間為準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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